2023年6月26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的通知》,同时印发了《202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方案》。对比2022年的比赛方案,《202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方案》中有如下变化:
“一、指导思想”部分:
新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教育全国建设”等内容,增加了提高教师的“数字素养水平”以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技能成才”。
“二、比赛内容”部分:
1.“教学团队(3-4人)”,说明教学团队的人数发生了变化,一个团队至少由3人组成。
2.教学内容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内容体现学科知识与行业(“或职业”)应用场景的融合,说明基础课教学也应联系职业应用场景,不能完全脱离职业要求。
3.教学设计部分,要求“制定教学策略”,明确了教学设计中的教学策略环节的必要性。“公共基础课根据学科特点选用恰当的教法学法”则是对公共基础课的教学方法提出了新要求,不同的公共基础课分别有什么特点?使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比较恰当?值得思考。
4.教学实施部分,增加了“落实育人为本,重视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综合素养的培育;体现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的内容。
5.进行评价部分,增加了“聚焦教学目标达成,关注学生全面成长,重点考核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进行评价指明了方向。
“三、比赛分组”部分:
“比赛设置中等职业教育组(简称中职组)和高等职业教育组(含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简称高职组),各组分设3个报名组别。参赛的模块、单元、专题、项目或任务等应为有关课程中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对分组的说明更明确、更准确,明确提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分在高职组。对参赛模块、单元、专题、项目或任务等内容的说明更简洁、明了,不论哪个组别,参赛内容都必须是有关课程中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
分组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其中“公共基础课程组”的名称未变,但内涵发生了变化,明确说明“公共基础课程组不含中、高职思想政治类课程。”原来的“专业(技能)课程一组”“专业(技能)课程二组”分别改为“专业课程一组”“专业课程二组”。专业课程一组的参赛课程不在区分中职、高职,统一为“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或专业拓展(选修)课”;专业课程二组的参赛课程增加了“专业核心课或专业拓展(选修)课”,
“四、比赛流程”部分
1.资格审查由原来的“各校和代表队”负责改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参赛资格方面提出质疑的,也明确“由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查、反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学能力比赛中的责任更加明确。
2.内容审核由各校负责,参赛院校的责任更加重大。
3.增加了“组织学生评教”环节。方案提出: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第三方人员(3-5人)开展学生评教;针对各校参赛教师近3年承担的参赛课程或相关课程,随机抽选授课班级不少于20名学生代表(不足20人的班级,全部参加)进行评教(纸质方式,匿名);数据统计后,填入学生评教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须第三方人员签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评教信息汇总表扫描件(PDF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留档备案,由参赛团队上传至报名系统平台。
4.在比赛组织部分,网络初评阶段即确定了获得三等奖教学团队。
5.在公示与申诉阶段,对实名书面形式投诉或异议反映,明确由大赛执委会组织仲裁组进行调查核实。
“五、奖励办法”部分:
增加了奖励类型。提出:对在教学能力比赛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授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工作者”称号。
“六、报名方式与要求”部分:
1.明确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单独组成代表队参赛。
2.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院校报名参赛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参赛课程为本科课程、学生为本科学生,所在省原则上推荐1-2个高职本科教学团队参加比赛。
3.对教学团队成员的年龄提出了要求:35岁以下(含)的教师不少于1人。
4.对参赛教师的限制更加严格。近2年已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的教师不能报名参赛。且要求参赛教师须兼顾备赛与日常教学工作,不能脱岗备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