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23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综合改革与精品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2〕1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组织推荐、资格审核、专家遴选、结果公示等程序,遴选产生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高校原创文化精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文库入选名单(见附件1、2、3、4)。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培育建设
各项目所在高校要按照《通知》所列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完善优化项目建设、积极推动成果转化推广等工作,推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
二、加强管理考核
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加强培育建设工作管理考核。各项目所在高校应于2024年2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教育部组织对各项目培育建设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各项目所在高校应于2025年2月底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教育部对各项目开展验收工作,公布结项结果。各项目高校所在属地省级教育工作部门和高校党委,要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必要保障,推广建设成果,确保建设实效。
三、严格经费管理
建设周期内,教育部将按照精品项目10万元/项、中青年骨干20万元/人、高校原创文化精品5万元/项的标准,一次性拨付工作经费。文库经费将划拨人民出版社。各项目所在高校(直属高校除外)请按照经费拨付方式说明,于2023年4月20日前提供收款账号和票据(见附件5)。各项目所在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8〕13号)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规范高效、合理使用工作经费。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岳成龙,010-66097155;传真:010-66092064;电子邮箱:szc@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