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0〕20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20〕40号)精神和有关规定,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高职单招考试十类和高职单招对口电子电工类、高职单招对口计算机类联考工作继续由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和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并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实施。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以组织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水平。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与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联合相关院校组织、实施单招联考的命题、制卷、组考、阅卷和成绩的登统、公布、复核、报送以及录取等工作,考试成绩供本大类所有联考招生院校使用。
(一)成立高职单招考试十类和高职单招对口电子电工类、对口计算机类联考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校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高职单招考试十类和高职单招对口电子电工类、对口计算机类联考各项工作。
高职单招考试十类和高职单招对口电子电工类、对口计算机类联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负责高职单招联考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联考协调组、命题考务组、录取组、监督检查组、财务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单招联考院校、各分考点及各工作组,共同组织完成高职单招联考工作;负责考生报考的相关组织工作;负责制定高职单招联考实施方案;负责考试成绩的公布和报送工作;负责联合各工作组处置突发事件。
主要职责:负责选聘命题组成员;负责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试题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编排、监考教师选拔培训、考试组织等工作;负责阅卷及考试成绩的登统、复核。
主要职责:负责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问题的处理等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高职单招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主要职责:负责收取考试费;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主要职责:负责报考、考试、录取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校园卫生及其他工作保障。
主要职责:负责试题、试卷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内外秩序的维护。
主要职责:负责对接考点疫情防疫小组开展疫情防护工作,落实《2021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十类和高职单招对口电子电工类、高职单招对口计算机类联考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其他医护工作。
高职单招考试十类和高职单招对口电子电工类、高职单招对口计算机类联考的具体考点设置:
面向生源地为石家庄市(含辛集市)、邢台市、邯郸市、衡水市、沧州市(含华北石油管理局)的考生。
面向生源地为保定市(含定州市)、张家口市、廊坊市的考生。
已通过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考生)均可报考。
统考考生可报考统考计划中的考试十类,但不得报考对口计划。
对口考生可报考统考计划,也可报考对口计划,二者选择其一。如报考高职单招对口电子电工类或对口计算机类计划,则仅限于相应对口类的考生报考;如报考统考计划中的考试十类,则与该类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考试类一经选定,不得更改。不得跨考试类报考、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五、报考办法与缴费、准考证的打印、成绩的公布与复核、志愿填报
参加高职单招考试十类和高职单招对口电子电工类、对口计算机类联考的考生(含技能拔尖人才免试考生),应认真阅读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职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高职单招简章,于2021年3月11日9时至3月14日17时,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网址:http://hebgzdz.sjziei.com,以下简称“单招平台”)进行网上报考缴费。考生报考时需准确填写本人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选择考试类,并缴纳考试费。
考生选定考试大类,根据系统提示,进入缴费界面,考生须按提示足额缴纳考试费,考生依据参加考试科目的数量按照40 元/人/科的标准缴纳考试费(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1851号文件规定执行)。未按规定缴费的,系统将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报考资格,放弃录取机会。考试类选定后,不得更改。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对在2021年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高职单招考试十类和高职单招对口电子电工类、对口计算机类的残疾考生,可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向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提出合理便利申请。
填报考试类为高职单招考试十类和高职单招对口电子电工类、对口计算机类的考生缴费完成后,于4月7日9时至10日17时登录“单招平台”打印准考证。
4月15日9时,考生可登录“单招平台”查询成绩,如果对成绩有异议,可于4月15日17时前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和准考证)当面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提出复核申请后一日内答复考生。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单招平台”按报考时选择的考试类填报志愿,不得跨考试类填报。高职单招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征集方式。考生每次填报志愿可在同一考试类中选报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
一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
二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14时至23日12时。
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高职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高职单招简章,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单招平台”填报的志愿无效。
1.命题组成员:由相关专家联合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封存、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和职业技能考试中的专业基础考试(英语)命题内容主要依据牵头院校制定的2021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十类和高职单招对口电子电工类、对口计算机类联考考试大纲命题。职业技能考试中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电子信息类的专业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养等要求命题。(详见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
1.考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其中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上午9:00-10:00,文化素质考试(数学)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上午10:30-11:30,专业基础考试(英语)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下午14:00-14:45,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下午15:15-16:45。
考试科目为四科。考试形式为笔试。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时长为60分钟,文化素质考试(数学)时长为60分钟,专业基础考试(英语)时长为45分钟,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长为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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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学考成绩及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折算替代的考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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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每科150分,满分300分。
文化成绩使用学考成绩,学考科目分别为语文和数学,成绩采用两科学考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进行折算替代。
对应分值折算如下:A--130分;B--110分;C--90分;D--70分;E--50分。
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高职单招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如未参加则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高职单招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替代(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须参加高职单招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如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则成绩为零。
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考试(英语)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450分,其中专业基础考试(英语)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350分。
具有英语学考成绩的学生,专业基础考试(英语)成绩采用学考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进行折算替代。
对应分值折算如下:A--90分;B--75分;C--60分;D--45分;E--30分。
没有英语学考成绩的学生,须参加高职单招牵头院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考试(英语),如未参加则专业基础考试(英语)成绩为零。
报考统考计划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职单招牵头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如未参加则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零。
具有2021年全省相应专业类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可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总分390分)折算替代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450分),也可参加高职单招牵头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专业基础考试(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
折算方式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对口专业考试成绩×450÷390(四舍五入后保留整数)。
没有全省相应专业类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参加高职单招牵头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专业基础考试(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如未参加则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零。
(3)如何选择使用学考成绩折算替代和如何选择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折算替代
a.报考统考计划且学考(语文、数学)成绩不全的考生,在2021年3月11日9时至3月14日17时,登录“单招平台”进行网上报考,选择考试类后,在缴费前选择是否使用学考成绩折算替代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选择确认后不能更改。专业基础考试(英语),有学考成绩使用学考成绩折算替代,无学考成绩则考试。
b.报考对口计划的考生,在2021年3月11日9时至3月14日17时,登录“单招平台”进行网上报考,选择考试类后,在缴费前选择是否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折算替代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选择确认后不能更改。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实施,根据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以下疫情防控须知。
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无必要不出省,少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合理饮食。不接触有省外旅行居住史、境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
①请考生自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进出考点、考场时均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识别验证时需摘下口罩主动配合外,在考点内时段须全程佩戴口罩。
②按有关要求,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本人考前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考前7日内“河北健康码”绿码(彩色打印版,须提前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坚持考前14天每日“打卡”,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考生)》(见附件一)。
本人考前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考前7日内“河北健康码”绿码(彩色打印版)、《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考生)》,以上材料要求考生在每场次考试时交给监考人员一份,请考生提前将相关身体健康证明材料准备充足。
③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应提前向考点如实报告,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参加考试。请于2021年4月3日17:00前拨打电话0311-87625150进行个人信息情况电话登记。
④考试当日考生应根据考点要求提前到达考点,按考点安排验证入场。考生通过检测通道进入考点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入场安检和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只允许考生进入考点(校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校园)。考试全过程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和防疫组织安排。
⑤考生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条件,并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⑥考生进入考点后,要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驻留,有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按考点要求有序离场。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有关政策要求,如上述内容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单招平台”发布的信息,及时掌握测试信息,充分做好应试准备。
4.缺考处理:缺考考生缺考科目按0分处理。缺考考生能否被录取请咨询招生院校或查看招生院校单招简章。
考试时考生需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直尺等考试用品。
1.评卷组成员:由联考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家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评分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一)按照排序成绩进行投档。排序成绩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同分考生投档排序如下;
1.统考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基础、语文、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全部投档;
2.对口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仍相同则全部投档。
(二)具体录取规则可查阅相关院校高职单招简章。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4月22日14时,考生可登录“单招平台”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5日9时,考生可登录“单招平台”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免试资格: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职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向所报考的院校提出申请,具体提交免试录取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在高职单招工作中,严守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和招生信息“十公开”,并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到高职单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监督检查组全程参与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上报和录取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高职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高职单招考试十类和高职单招对口电子电工类、高职单招对口计算机类的招生计划分开编列。单招简章与计划请登录报考院校网站查询。
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进行处理。违规处理有关材料随考生成绩库一起面报省教育考试院。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外,相关责任人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招生考试期间将采取防控措施,请广大考生及时登录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各考点院校官网查看,并按要求参加招生考试活动。
联系电话:0311-87625150、87625151、15176907006
学院网址:http://www.sjzie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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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十类和高职单招对口电子电工类、对口计算机类联考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