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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管理规定

阅读次数: 日期:2016-03-23

教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教室管理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是进行课堂教学和学习的主要场所。为加强教室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良好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室管理目标和要求是:管理环节畅通,服务意识到位,保障教学有力,优质服务教学。

第二章 管理部门职责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教室的统筹规划和统一调配,并负责教学计划内教室借用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 后勤集团负责教室的供暖、供水、供电及基础设施维修等物业管理工作和桌椅、门窗、照明的维修工作。

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室资源的登记与在册管理,并负责桌椅配备和购置工作。

第六条 现代教育教中心负责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管理、技术支持和设备维修(包括多媒体、电子班牌)。

第七条 各院系负责学生文明使用教室的思想教育工作、卫生与环境建设、教学设备(多媒体、电子班牌)日常维护。

第三章 教室使用规范

第八条 教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主要服务于教学。校内任何单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挪用、占用或改变教室的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教室用途的,必须报请学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课程教学计划安排的需要,坚持科学合理、高效节能的原则,统一安排教学活动所使用的教室。

第十条 各二级院系应根据课程教学计划,规范使用教室,课表一经排定,各二级院系和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并按照归属,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因教室设备或教师个人因素无法使用原计划指定教室,需及时办理变更教室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教室是文明的学习场所,所有进入教室的人员应遵守教室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和保持室内卫生和教学秩序,注意自身的言语和举止行为,严格执行教学作息时间制度,自觉协助教室归属部门共同做好教室的管理和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 教学设备(多媒体、电子班牌)是教室中重要的组成元素,是教学活动开展的辅助工具,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范使用设备,课程结束后应及时关闭设备,以免设备损坏。

第十四条 教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而无法使用时,应及时报请现代教育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处置。对使用多媒体教学有特殊要求的任课教师,应事先与现代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在教室上课和自习应自觉养成爱护设备的良好习惯,未经许可,切勿自行操作多媒体教学设备。

第四章 教室借用规范

第十六条 教室是师生进行课堂教学和学习的主要场所,在优先满足正常教学和学生自习需求的情况下,可以量情而定,合理安排好教学计划外教室的借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借用教室应提前与教务处和教室归属院系保持沟通和联系,以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 教学计划外借用教室,主要有下列三种类型:

1)由学校统一部署和安排的全校性大型活动,如新生入学教育、国家教育考试等;

2)各院系(单位)举办各类专题报告、系列讲座、学生活动等;

3)校外(培训)机构或单位(除第1类外)开展服务于本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各类培训或学习活动。

第十九条 由学校统一部署和安排的全校性大型活动,由相应职能管理部门提前向教务处提交教室使用计划。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及教室资源的分配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 各院系(单位)因举办各类专题报告、系列讲座、学生活动,以及本单位学生或学生社团举行非教学性活动需要借用教室,应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填写临时活动占用教室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 校内任何部门、社团和个人如需使用教室桌椅,需填写《活动桌椅借用申请表》,经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递交给活动桌椅所属学院,根据所属学院资产管理员安排,按审批数量到教室搬取,桌椅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放回原处,并由所属学院验收。

第二十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或单位借用教室,应填写《永利总站ylzz55教室借用审批表》,需经过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 教室或桌椅借用过程中,使用单位为直接责任人,应主动、及时反映在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异常情况。

第二十四条 所有教学计划外申请使用(借用)教室,一律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借用)责任人必须遵循学校教室使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和保持室内卫生和活动秩序,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一经发现有违规、违法使用行为,校内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请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永利总站ylzz55教室借用审批表

教务处

20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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