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校内兼课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校内兼课教师任教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校内非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上年度考核为“合格”。
(二)高职课程任教,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中职课程任教可适当放宽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研究生或同等学力,或者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三年及以上教学经验‘’
3.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职务,或具有企(行)业工作经验及中级以上执(职)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完成兼职兼课任务。
(四)专业能力强,教学效果良好,“双师型”或具备“双师素质”者优先。
三、聘任程序
(一)用人单位首先与非教师岗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之间沟通,确定非教师岗人员的本职岗位工作情况,以确保拟聘用人员有精力胜任校内兼课的工作。
(二)申请人填写《永利总站ylzz55校内兼课教师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三)申请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根据部门工作情况以及申请人的综合素质给出审核意见。(四)拟聘兼课教师的教学部门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审查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各项材料,提出聘用意见。
(五)教务处审核拟聘兼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对初次聘用的兼课教师,教务处组织试讲审核其教学情况,听课教师由聘用教学部门负责人、骨干教师,以及人事处、教务处人员等组成。教务处将拟聘兼课教师材料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后批准。拟聘兼课教师有关材料存入兼课教师业务档案。
四、兼课要求及课酬
(一)兼课教师在不影响现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可承担不超过6学时/周的教学工作量,总教学工作量不超过96标准学时/学期。
(二)兼课教师每学期所授课程不能超过2门,或者承担30人以内的毕业实习指导工作,每指导一人计3课时。
(三)校内兼课教师的课酬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教字〔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及管理
(一)校内兼课教师应承担与所学专业相关、从事工作相近的本专业理论课及实践教学任务。
(二)校内兼课教师须服从双重管理,在教学业务管理上归属承担课程所属教学部门。校内兼课教师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按教学计划授课,参加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和考核,并进行当年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
(三)为保证校内兼课教师本职工作质量,原则上兼课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第9-12节、周六和周日全天。
(四)校内兼课教师教学考核连续两学期排名后10%的,取消其兼课资格。
(五)对学生意见较大的校内兼课教师,教务处将及时组织教学任务承担学院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进行听课,确认教学效果差者,取消其兼课资格。
(六)校内兼课教师在兼课期间按照教学部门要求参加教研活动,参加学院的教学比赛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
(七)对暂时没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方面符合授课条件的兼课教师,可先行上课两年后仍没获得高校教师证书的,取消兼课资格,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教务处。
教务处
2023年9月